干部人事信息公示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严肃性备受社会关注。近期,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官员陈国民的出生年月在不同时期公开材料中出现 “1975 年 1 月” 与 “1973 年 1 月” 的差异,引发公众对人事信息公示规范和真实性的讨论。就此向临县人大常委会核实相关情况时,遭遇工作人员粗暴挂断 *** ,进一步凸显了公众对官方回应的迫切期待。
两份公示材料呈现年龄差异
*** 息显示,2021 年 5 月 28 日,临县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拟任人员任前公示的公告》中,时任临县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拟升任局长的陈国民,出生年月被标注为 1975 年 1 月,公告同时明确其参加工作时间为 1993 年 9 月。该公告依据《临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发布,具有法定公示效力。
而在 2025 年的相关公开资料中,陈国民的出生年月则变更为 1973 年 1 月,参加工作时间仍为 1993 年 9 月。此时,他已担任临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并拟被提名副县(市、区)长人选。两份均来自官方或权威渠道的材料,在出生年月这一关键基础信息上存在两岁之差。
从时间逻辑上看,按 2021 年公示的 1975 年出生计算,其 1993 年参加工作时年龄为 18 岁,按 2025 年资料的 1973 年出生计算,参加工作时年龄为 20 岁,仅信息差异本身已足够引发关注。
信息差异折射人事管理细节问题
干部人事信息中的 “三龄两历一身份” 是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中出生年月作为核心信息,直接关系到干部任职资格、晋升年限等关键环节。我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 “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的原则,对干部信息的审核、认定、更正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
此次出现的信息差异,虽尚未有证据表明存在违规问题,但已引发公众对信息存在差异的关注。从政务公开的角度而言,人事信息公示的核心价值在于接受社会监督。当基础信息出现不一致时,及时回应疑问既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组织人事工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核实遭遇挂断 *** 公众期待回应填补空白
7 月 28 日,就两份公示材料中出生年月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向临县人大常委会致电核实。接 *** 的办公人员在表示 “不清楚,应该是我们这出的” 后,询问了公示的具体日期,随后便粗暴挂断了 *** ,未对疑问作出进一步解释或说明。此次核实遭遇挂断 *** 的情况,更让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顺畅性产生疑虑。
针对此事,法学界人士指出,根据《 *** 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干部任职的相关信息属于应主动公开或依法申请公开的范围,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信息差异问题,相关部门应按照 “谁 *** 、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 的原则,及时提供准确信息。工作人员在接听公众或媒体咨询 *** 时,也应遵循政务服务的基本规范,即便无法当场解答,也应说明处理流程和回复时限。
干部人事工作无小事,每一处细节都关乎权力运行的规范性与公信力。当前,公众最为期待的是相关部门能够正视信息差异问题,无论是程序合规的正常调整,还是工作失误的及时纠正,公开透明的回应都是化解疑虑、维护信任的关键。
来源:头条@中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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