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高院)
随着新式茶饮行业的快速发展,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一些企业通过注册近似商标、模仿品牌装潢等方式,试图“搭便车”牟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某公司注册了“蜜念雪”系列商标,并于2023年9月起特许他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卓资县等地,使用该商标经营饮品店销售果汁、奶茶、冰激凌、茶饮料等产品,被蜜雪冰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并消除影响。
法官说法
“蜜雪冰城”系列商标的知名度、案涉商标及侵权标识间的近似程度、包装装潢间的近似程度、相关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以及被诉侵权标识的注册、使用情况等均是本案审理中的考量因素。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商标已被宣告无效,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某公司使用上述标识的行为不属于正当使用。本案在判决赔偿损失的基础上,进一步判决以登报刊登声明或判决主要内容的方式消除市场混淆,帮助企业恢复品牌形象,也警示潜在侵权者,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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