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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男童在火车上起身时座椅回弹夹伤玩伴!伤者家属索赔5万元,法院判赔1369元

  • CBA
  • 2025-07-28 18:00:11
  • 6
摘要: 火车卧铺车厢内,两名6岁男童在过道玩耍,其中一男童起身时,座椅回弹致另一男童手指被夹伤,经就医诊断需“拔甲”治疗。后来,受伤男童...

火车卧铺车厢内,两名6岁男童在过道玩耍,其中一男童起身时,座椅回弹致另一男童手指被夹伤,经就医诊断需“拔甲”治疗。后来,受伤男童的父亲起诉索赔。7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被告男童的监护人被判承担70%的责任,赔偿1369元。

6岁男童在火车上起身时座椅回弹夹伤玩伴!伤者家属索赔5万元,法院判赔1369元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判决文书显示,5月5日,小张跟着母亲和奶奶从襄阳上车乘坐K1128列车(硬卧)返回杭州,6岁男童小王亦随母亲乘坐同次列车,双方在同一卧铺车厢。其间,小张与小王在车厢过道内玩耍,小王坐在过道内设置的座椅上,该座椅设计为乘客起身后会自动弹回收起,小张站立于小王及座椅侧面。玩耍过程中,小张将手置于座椅弹回至车厢壁的空间内,小王起身时,座椅回弹致小张手指夹伤。根据列车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小张的奶奶坐在一旁的下铺进行看护,小王的母亲陈某头朝里侧躺在隔壁中铺。事发后,小张下车就医被诊断为“手指损伤”,处理方式为“拔甲”治疗、隔日换药等。后来,小张返回杭州继续就医治疗。

事后,小张的父亲作为其法定 *** 人,将小王及其父母起诉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索赔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律师费等共计5万元。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小张的相关损失为19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与小王均未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小王的行为造成了原告小张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原告及被告小王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潜在危险的认知能力弱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尤其是当其处于公共场所时,其监护人对其负有更高程度的监护职责,以确保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安全及避免造成他人伤害。本案中,原告及被告小王的监护人均未充分尽到监护职责,综合考量双方监护人的监护程度,由被告小王的监护人向原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令小王父母赔偿小张13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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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人参与,1条评论
  • 月白风清  于 2025-07-29 00:14:26   回复
  • NBA赛季总是充满悬念,每个赛季的季后赛都是全球篮球迷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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